聖光神學院館際合作規則
2015/07/01修
聖光圖書館已與全台約20間神學圖書館訂定館際合作協議,各館擁有5張「神學圖書館委員會」之「館際合作閱覽證」,憑該閱覽證,可逕赴合作館借閱書籍。另也可透過館對館,提供書籍借閱及期刊複印服務。詳細申請辦法,及借閱規則如下:
1.聖光現職之專、兼任教師。
2.聖光正式生
3.聖光現職同工
1.館對館互借。
2.申請「館際合作閱覽證」逕赴合作館借閱。
1.辦理時間:週一至週五,8:00-12:00,13:30-17:00。
2.本館讀者需親自到館辦理,填寫「館際合作申請表」(下載/臨櫃索取)。外館欲 申請館對館互借者,可自行下載「館際合作申請表」,經由email向本館提出互借。
3.費用
對外館申請件:依對方圖書館規定+郵寄費用+押金300元(結清後退還)。
外館對本館申請件:影印、掃瞄每頁各一元+郵寄費用。
4.申請「館際合作閱覽證」者,發給「館際合作閱覽證」一張,如有遺失,需賠償工本費100元。本館擁有五張閱覽證,如全數借出,則需延遲等候,待空出名額後,本館會以email通知前來辦理。
5.圖書及「館際合作閱覽證」歸還後,並且無積欠館際借閱書籍或金錢者,圖書館予以結清費用,將預繳之押金多退少補。
1.每館每人限借閱5本,借期3週(含寄送時間),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。
2.「館際合作閱覽證」使用期限3週,請如期歸還聖光圖書館。歸還後如無人等候,可再申請使用。如有人等待,則需按排序重新申請。
3.館對館借閱之圖書,請於到期日前一天歸還本館,以便準時寄還原館。持「館際合作閱覽證」之讀者,請親至各館歸還書籍及繳清罰款,本館不代為處理。
4.借用人請遵循各合作館之「圖書借閱規則」及「遺失賠償辦法」,逾期及遺失圖書賠償,依各館相關規定辦理。 館際借閱讀者如有積欠他館書籍和金額之不良紀錄。本館將不再提供該讀者館際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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